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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7次院长办公会议

发布日期:2021/5/24 9:26:46     作者:院办秘书科

2021年第7次院长办公会议

 

2021年5月21日上午,院长刘立云主持召开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第7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了以下有关事项。

一、会议研究讨论了人事处提交的《关于审议<四川音乐学院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

会议认为:人事处拟制的《四川音乐学院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分配原则、申请程序等,切合学校的实际,对于稳定师资队伍、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会议提出:原则同意人事处提交的《四川音乐学院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会议要求:人事处要按照本次会议讨论意见,做好《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待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及时颁布实施;切实做好人才公寓的申请、分配和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二、会议研究讨论了招生处提交的《关于审议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的请示》。

会议认为:招生处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各省考生情况和上级拟下达的招生计划,拟制了《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符合学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际需要。

会议提出:原则同意招生处提交的《关于审议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的请示》。会议要求:招生处要按照本次会议讨论意见,做好《招生简章》的修改完善,待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及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学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会议研究讨论了教务处提交的《关于审议<四川音乐学院在线课程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的请示》。

会议认为:教务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制了《四川音乐学院在线课程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有利于推进信息化环境下的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会议提出:原则同意教务处提交的《四川音乐学院在线课程运行管理细则(试行)》。会议要求:教务处要按照本次会议讨论意见,做好《实施细则》的修改完善,待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及时颁布实施;进一步丰富在线课程教学形式,做好在线课程开课与审批,加强保障与支持,严格在线课程成绩认定,使在线课程成为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会议研究讨论了发展规划处提交的《关于审议<四川音乐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请示》。

会议认为:发展规划处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行政公文管理实际情况,经过充分的讨论论证,拟制了《四川音乐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会议提出:原则同意发展规划处提交的《四川音乐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会议要求:发展规划处要按照本次会议讨论意见,做好《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待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及时颁布实施;遵循合法、合规、必要、规范、可行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发布、备案、解释和清理。

六、会议研究讨论了发展规划处提交的《关于审议<四川音乐学院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认为:发展规划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全省高等学校法治工作评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拟制了《四川音乐学院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方案》,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

会议提出:原则同意发展规划处提交的《四川音乐学院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方案》。会议要求:发展规划处要按照本次会议讨论意见,做好《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待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及时颁布实施;全面落实《四川音乐学院章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学术自由保障、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

七、会议研究讨论了发展规划处提交的《关于审议<四川音乐学院学科建设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请示》。

会议认为:发展规划处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论证,对《四川音乐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科建设研究项目的管理。

会议提出:原则同意发展规划处提交的《四川音乐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会议要求:发展规划处要按照本次会议讨论意见,做好《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待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及时颁布实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规范研究内容,理顺管理体制,严格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做好结项验收和经费使用,提高学科建设研究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八、会议研究讨论了发展规划处提交的《关于开展2021年学科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请示》。

会议认为:围绕学校统筹推进申博工作、一流学科建设需要,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开展2021年学科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工作,能够进一步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

会议议定:同意发展规划处提交的《关于开展2021年学科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请示》。会议要求:发展规划处要做好2021年学科建设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遴选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升服务学校学科建设的水平。

九、会议研究讨论了国合处提交的《关于与国(境)外三所高校建立校级友好合作关系的请示》。

会议认为: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新加坡国立教育学院)、美国纽约电影学院和澳门科技大学等3所国(境)外高校开展合作,有利于学校拓宽对外合作渠道,搭建更多对外交流平台。

会议议定:同意国合处提交的《关于与国(境)外三所高校建立校级友好合作关系的请示》。会议要求:国合处要组织好校际友好交流合作协议的签署工作,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前提下,切实推动学校与三所高校开展学分互认、师生互访、教师进修、学生联合培养和美育教育等方面合作。

十、会议研究讨论了国合处提交的《关于四川音乐学院与圣彼得堡国立N.A.里姆斯基-科萨科夫音乐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请示》。

会议认为:学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N.A.里姆斯基-科萨科夫音乐学院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和助推师资队伍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提出:原则同意国合处提交的《关于四川音乐学院与圣彼得堡国立N.A.里姆斯基-科萨科夫音乐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请示》。会议要求:由国合处牵头,抽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项目筹备组,力争在9月完成向教育部申报工作;申报成功后,要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前提下,针对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两个专业,通过“3+1”模式,采取政策性计划外招生方式,尽快开展项目合作。

十一、会议研究讨论了院办提交的《关于申请召开四川省四川音乐学院校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会议认为:于近期召开四川省四川音乐学院校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是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完成校友会注册的需要。会议议定:同意院办提交的《关于申请召开四川省四川音乐学院校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最后,刘立云院长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强调:一是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抓好校园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切实抓好学校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结合“学党史”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明规矩、守底线、担责任、干事业的状态;三是切实加强学校法治工作,以依法治校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效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治理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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